第245章 洗白新姿势:我不是坏,我只是不懂法! (第2/2页)
这比直接判决还要让人震惊!
但钱为民没有理会任何人的反应,他知道,自己必须丢车保帅。
“我的当事人,许天佑先生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一时糊涂,确实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被害人的信息。这一行为,触犯了法律,我们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向被害人刘沐阳先生,致以最诚挚的歉意。”
他的姿态放得极低,仿佛刚才那个试图洗白许天佑的人不是他一样。
然而,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他要就此放弃辩护的时候,他话锋猛然一转。
“但是!”
这两个字,瞬间又将所有人的注意力拉了回来。
“审判长,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项罪名,寻衅滋事罪,我方坚决不予认可!并坚持无罪辩护!”
来了!
林默的眼皮微微抬了一下。
果然是钱为民的风格,壮士断腕,弃卒保车。他承认了处罚相对较轻、且证据确凿的侵犯信息罪,却要在量刑更重的寻衅滋事罪上,做最后一搏。
“请陈述你的理由。”李法官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。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钱为民重新找回了一丝节奏。“首先,我必须强调,我当事人许天佑,他的身份,是一个创业者,一个厨师。他每天打交道的是柴米油盐,是锅碗瓢盆。对于复杂的网络法律,尤其是对于‘寻衅滋事罪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边界,他完全没有概念。”
“他只是觉得自己的餐厅被抹黑了,生意做不下去了,他很愤怒,很委屈。于是,他在一个都是同行的微信群里,发了一些牢骚,说了一些气话。这些话,确实过激,确实不妥,但那是在一个相对私密的聊天环境里,带有强烈的情绪宣泄成分。这与在公共空间主动挑起事端,有着本质的区别!”
他开始偷换概念,将一个有着三十多个成员、并且付诸了实际攻击行动的微信群,定义为“私密聊天环境”。
“至于那段音频里的内容,听起来确实像是在‘指挥’。但请法庭注意,我当事人并没有强制要求任何人去这么做。群里的其他成员,都是成年人,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。他们之所以会响应,不是因为我当事人的‘指挥’,而是因为他们对网络恶意差评这种现象,感同身受,同仇敌忾!”
“这是一种行业性的集体情绪爆发,而我的当事人,只是在那个时间点,成为了那个情绪的出口。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他一人,认定他是‘组织者’、‘策划者’,这是不公平的!”
“法律不强人所难。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商人,在面对自己心血即将毁于一旦的巨大压力时,还能保持绝对的理智和冷静。公诉方用寻衅滋事罪来指控他,这是机械地适用法条,是典型的客观归罪,完全忽略了我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之轻微!”
钱为民的辩护,再次展现了他高超的法律技巧。
他承认事实,但否认性质。
他承认许天佑说了那些话,做了那些事,但他将这一切都归结为“不懂法”、“情绪化”、“被集体情绪裹挟”,极力弱化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。
“综上所述,”钱为T民做最后陈词,“我方认为,我当事人的行为,或许构成了民事侵权,或许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,但绝不构成情节恶劣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。恳请合议庭,能够审慎区分情绪化的不当言行与真正的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,对我当事人,做出公正的判决!”
他再次鞠躬,坐回了辩护席。
整个法庭,又一次陷入了沉默。
钱为民的这番辩护,虽然有些强词夺理,但确实在法理上,找到了一丝可以争辩的空间。
寻衅滋事罪的认定,核心就在于“主观故意”和“情节恶劣”的界定。如果能成功把许天佑的行为,从“主动追求社会秩序被破坏的恶劣心态”,降格为“因私怨而采取的过激报复行为”,那么量刑上,将会有天壤之别。
李法官静静地听完,他没有看钱为民,而是将视线,缓缓地移向了公诉席。
“公诉方,对于辩护人的意见,有何回应?”
林默站起身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