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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
  第355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 (第1/2页)
  
  声音落下的刹那。
  
  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着稿子,沉声道:「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别男。」
  
  「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
  
  「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」
  
  「案件被害人胡华,於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於荒山之中。」
  
  「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」
  
  「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」
  
  「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
  
  "
  
  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「本案....
  
  」
  
  「开庭!!!」
  
  两个字落下的刹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着上方。
  
  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  
  黄仁颔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着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「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」
  
  「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」
  
  「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於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枝管理法》,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枝」,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枝」。」
  
  「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枝致人死亡,很明确是在《枪枝管理法》颁布後导致。」
  
  黄仁的声音不大,并无情绪起伏。
  
  但逻辑却十分明确,众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  
  说着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  
  「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非法持有枪枝罪」!」
  
  「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故意杀人罪!」故意伤害罪!」」
  
  「同时,在案发後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後,并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」
  
  「综上所述。」
  
  「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」
  
  此话落下。
  
  听审席众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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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并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  
  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枝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  
  甚至..
  
  「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着..
  
  」
  
  「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枝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麽判都活该!」
  
  「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子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
  
  」
  
  「唉,这麽看吕雄确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
  
  」
  
  「6
  
  」
  
  说着说着,众人不自觉将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众人眉头蹙起。
  
  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  
  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  
  尽管他的认错态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  
  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  
  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态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
  
  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  
  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枝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  
  只不过....
  
  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将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  
  想到这,众人内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  
  被告方。
  
  「啧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
  
  」
  
  徐良内心有些呕舌,脸上却是什麽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  
  至於听审席众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将其无视。
  
  「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」
  
  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内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  
  黄仁面无表情道:」我方并无要弥补的证物。」
  
  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  
  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「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」
  
  要辩诉吗?
  
  肯定要!
  
  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  
  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将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  
  「尊敬的审判长。」
  
  「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」
  
  「即:非法持有枪枝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」
  
  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内。
  
  只不过..
  
  「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
  
  "
  
  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  
  「「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後,才扣下扳机.
  
  」
  
  「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托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」
  
  「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并不构成!」
  
  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讨一类。
  
  「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」
  
  「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」
  
  「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」
  
  O
  
  「对方并非是对人动手!」
  
  「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」
  
  「应当修改为意外致人死亡罪」!」
  
  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  
  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  
  几句话落下,现场众人眉头紧蹙,看着徐良的眸子隐隐带了些许不善。
  
  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枝,将人所打死的畜生!?
  
  给这种人做辩护!?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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